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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期权——新风险管理衍生工具

时间:2018-11-25 11:30:03   人气:0

  

  作为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一种特殊行业,保险业几百年来始终遵循稳健经营的原则。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风险性质的变化和巨额损失的频繁发生,给保险经营者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对保险风险转移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尤其是在美国保险市场上出现的新衍生工具——保险期货、期权,使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保险期货、期权合约


  1992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推出巨灾再保险期货和期权合约,保险商将其作为套期保值的工具。到1995年9月,这些合约经过重新修改后被大量应用于保险、再保险市场,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的衍生产品,其价值是建立在基础商品或某种指数基础之上的,如在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上市的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等。巨灾再保险期货、期权的开发,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因此它是以某个特定地区的整个巨灾损失频率的基础指数作为它的价格基础,以买卖巨灾再保险的权益进行的交易,从而限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为了防止过分严重的灾害冲击整个交易体系,CBOT将该合约价值最高限定为总权费的200%(即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总权费的2倍),并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的上下限,有助于调整价格的突变和保持整个市场的稳定。


  巨灾保险期权在转移风险中的实际运作


  现以CBOT上市的巨灾期权为例,说明保险期权通过期货市场转移风险的运作情况。假定在期权交易中,某保险商购买一份2005年9月的45/65东部巨灾风险期权合约。在这一交易中实际包括两个步骤:第一,该保险商买入一份45看涨期权(当巨灾损失率在45%— 200%时,保险商就执行该期权,即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给卖方一笔期权费;第二,与此同时,他再卖出一份65看涨期权(损失率介于65%— 200%),并获得一笔较小的期权费。如果2005年第三季度美国东部地区的实际巨灾损失率低于45%,这时的价差对购买者来说毫无价值,买方就不会执行期权,此时卖方便可获得期权费,而保险商只损失了买卖两笔期权费的差额;如果损失率超过65%,45看涨期权的购买者将赔偿45%— 65%的损失,而65看涨期权的购买者将赔偿损失率超过65%至实际损失率(最高不超过200%)的损失,这样对于该保险商来说,他的承保范围是介于45%— 65%的损失率之间。这种方法从运作功能看,与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很相似,超额起点为45%,承保超过部分的20%。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这种风险分散方式是与特定地区经济损失率相关的,而不是保险人自己规定的赔付率,并且后一期权(即65看涨期权)的购买者不一定是保险人,可以是参与期货市场交易的任一投资者。


  目前,在CBOT交易的巨灾期权合约已涉及美国9个巨灾损失区,其指数由财产损失索赔服务部(PCS)计算、提供,其数据覆盖了70%— 85%的美国保险市场,综合了多年来大量的巨灾损失数据,具有相当强的可靠性。PCS要求所有的保险人须在损失发生后向PCS报告有关数据,在损失报告期后的2个月零5天过后按反映实际损失率的指数进行赔偿。因此,巨灾期权一般在合约到期前不必执行,但到期后则须以期权合约中的协议价格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保险期货、期权产品的特点


  1.价格高度透明


  保险期货、期权实际上是一种价差合约,即支付数额取决于购买指数价格和结算指数价格之间的基础指数值的波动,其损益纯粹取决于自然界巨灾损失形态、天气预报和农作物的倒伏情况等,其协议价格取决于整个保险业的行业风险,而不是像传统再保险业需考虑的公司风险、利润、前几年的亏损及增加成本的因素等。由于在CBOT的行情表上就可看到反映行业风险的基础指数,所以保险期货、期权产品的价格透明度很高。


  2.流动性强


  传统再保险的主要缺点是缺乏流动性,一旦签订了再保险合约,就不可轻易解约退出。而在保险期货、期权合约交易中,保险商或期货市场参与者可在任何时候购买、解约或履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使再保险公司在保持盈亏不变的情况下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


  3.风险转移成本较低


  在传统风险分散方式下,大约40%— 50%的毛保费是与再保险相关的成本,而在保险期权交易中,保险人作为风险转移者,其转移成本只是两个期权费之差(即买入看涨期权支付的期权费与卖出另一看涨期权获得的期权费之差)及其他相关手续费,而这一差额要大大低于传统再保险的交易成本,并可对不能降低的承保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以保留公司偿付能力和资本水平。


  4.合约的执行与其它金融风险因素(如利率、通货膨胀率等)无关


  正如美国的有关研究表明,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年损失百分比与1949年—1994年承保的巨灾损失是不相关的,这就潜在地增加了有效风险组合,提高了公司收益,同时也降低了资本组合的整体风险。


  5.没有采用可保利益原则和补偿原则这两个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由于保险期货、期权存在行业风险与保险人自身风险不一致的状况(如合约形式不同、计算损失方法不同,甚至损失报告方式不同),所以最终收益通常不能完全补偿保险人的自身损失;另一方面,保险人又可在合约生效但在自己承保范围内没有发生损失或损失很小时获得收益,这就在性质上与传统保险中的可保利益原则和补偿原则不相一致。


  此外,保险期货、期权还具有其它一些特点,如简洁的标准合约条款;增加了损失前、损失时、损失后的短期承保;通过资本市场汇集已有的资源,使实力较弱的再保险人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竞争力。


  当然,保险期货、期权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与传统保险相比,保险期货、期权不提供损失后的续保工作,即无保额恢复条款;其次,它所依据的是基础指数,即与行业风险有关,而与保险人自身风险无关;再次,它还有200%的最高承担赔偿责任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风险转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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