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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公布最终“两板”期货合约

时间:2018-11-25 10:27:26   人气:0

  

    大商所昨日公布了获证监会批准的纤维板、胶合板期货合约及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证监会备案的相关实施细则。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实施细则的修正案与原草案相比主要是针对上市“两板”而作了调整。
 
  根据昨日公布的最终“两板”期货合约,交易标的分别为中密度纤维板和细木工板。“两板”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单位为500张/手,最小变动价位5元/张,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合约交割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
 
  此次相关细则在如下几方面进行了修改:首先,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中增加了纤维板、胶合板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0手的内容。
 


  其次,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两板”标准交割品、替代品的质量标准、包装、交割仓库及备用库等内容详细描述。其中新增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两板”合约升贴水的差价款由货主同指定交割仓库结算;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两板”交割单位为500张,标准品每80张为一个包装单位,替代品每70张为一个包装单位,即一捆,外围覆盖防潮塑料层。同一客户同一批入库的要求为同一厂家同一规格。交割时应按捆入库,不足一捆的应按照交割质量标准进行包装;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两板”包装物价格包含在合约价格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两板”交割手续费为0.01元/张;取样及检验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由交易所制定并公布。
 
  第三,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中新增规定,指定交割仓库在贮存纤维板、胶合板时,应远离火种和热源,禁止阳光直接照射,禁止露天堆放;应配备托盘,防止垛位底部受潮;应将不同生产厂家、不同牌号商品分开存放,并定期对库房做防治白蚁工作。
 
  最后,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增加了“纤维板、胶合板必须按0.2元/张向交易所缴纳交割预报定金”,“纤维板、胶合板的质量检验应以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规格进行组批,每批3000张,超过3000张的应分若干批检验,不足3000张的按一批检验”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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