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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客户:
根据交易所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公司将在2013年中秋节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做出调整,同时交易所对涨跌停板幅度作出调整。公布如下: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自2013年9月1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焦炭和焦煤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调由现有标准上调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豆粕合约交易保证金由现有标准上调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
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恢复。
二、上海期货交易所
自2013年9月17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铜、铝、锌、橡胶、黄金、燃料油、白银交易保证金由现有标准上调1%,涨跌停板幅度扩大1%。“中秋”结束恢复交易后,保证金和涨跌停板都不恢复,何时恢复另行通知。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
早籼稻、菜籽油、油菜籽、强筋小麦、普通小麦、菜籽粕交易保证金由现有标准上调1%,涨跌停板维持不变。
2013年9月2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6个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对同时满足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四、各合约保证金及涨跌停板明细见附件。
五、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连续交易的规定:
1、9月18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2、9月23日黄金、白银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3、9月23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